2月26日15时23分许,金华交警直属三大队江北中队辅警叶果在八一北街横街口执勤时,一辆行驶得摇摇晃晃的电动车引起了他的注意。叶果远远看到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,便准备将其拦下进行劝导。当车驶过路口时,叶果发现驾驶人竟是个小学生,便立即上前示意车辆靠边停下。

叶果见男孩脚尖踮地,停车困难,立即上前帮忙扶稳电动车:“小朋友,你这么小,怎么自己骑电动车出来了?赶紧先下来。”只见男孩衣着单薄,脸和双手被寒风吹得红彤彤的,脚上只穿着一双拖鞋。小男孩瑟瑟发抖地回答道:“我自己骑出来的,家里人不知道。”
叶果随即让小男孩提供家长的电话联系其家长,同时找来同事姜谦帮忙,将电动车推行至路边的警车旁。叶果让男孩上车取暖,经询问了解,男孩今年11岁,因与家长发生口角,一气之下独自把家里的电动车骑了出来。

约15分钟后,男孩的妈妈黄女士赶到了现场。“这么小的孩子是不能骑电动车的,这里是主干道很危险的,还好被我们拦下来了,不然骑到哪里去都不知道了。”警员们见到家长便耐心地劝说,并疏导母亲和孩子的情绪,向他们说明青少年骑电动车上路的危险性,希望家长做好孩子安全出行教育和监护工作。黄女士与孩子听后纷纷点头,表示以后会注意。

金华交警提醒: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。家长作为监护人,请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,确保孩子平安出行,同时也要注意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,避免孩子做出过激行为,影响安全。